重庆坠江事故,如何看待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重庆大巴车坠江
重庆坠江事故,如何看待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重庆大巴车坠江?
我的观点是司机故意的,说失控脑子空白的人可以说没什么脑子分析。之前长途大巴在高速路上被铁块插入胸部都能辆车停稳救了一车人的性命。公交车司机被打这两下导致堕江?女乘客固然有责任,主要责任是司机,有可能是司机平时生活和工作压力很大,长期压抑,一直想自杀。刚好那天遇到和女乘客发生争执互殴,借此机会自杀,罪名全落在女乘客身上。司机还能获得到大笔保险金。自己也能解脱!完美自杀案!相信用不了多久警察就会破案,拭目以待吧。
如何看待绵阳大妈因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拘留10日的事情?
关于公交车抢方向盘事件小编问过很多网友,网友:中国现在戾气那么重,那么多人觉得这些事是小事,方向盘碰一下怎么了,又不是每个碰一下都会死15个人的,小编认为这种思维会毒害别人的生命安全。不管什么程度,只要你的动作是危害他人的,哪怕只是碰一下都应该最低十年起步,你觉得如果这条贴在公交车司机那边,有几个人敢碰?至少一大半人就不会为你所说的反正不是每个碰一下15个人死的事情去尝试了。
当看到有人抢夺司机方向盘(或有人攻击司机)的时候,我得先目测一下歹徒的方位,然后计算一下该用多大的力量出手,然后制定一个既能制止歹徒、又不至于伤害到歹徒,最后经过深思熟虑再出手。如果发生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事,有见义勇为的出面实当制止当然是好事,如果没有也不需要公司增加成本配备安全员,只要司机平稳将车停于路边做好车上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提示别的车辆警示以及法律和执法者的支持和主持正义足够了。
如果有人和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去动方向盘时。乘客对这种事可管,可不管。如果乘客去制止的话,没事了都好。制止不住就必须和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不管哪一方伤或死亡,另一方要负法律责任。这件事还是司机要机智,应该马上靠边停车,事故才不会发生。
抢夺方向盘或暴打司机,都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制止这种行为的就是见义勇为。国家应该从法律层面给予定性:凡是见义勇为者在制止犯罪过程中导致罪犯伤残或死亡,都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那如果闹事的人就是辱骂司机,导致司机突发疾病,引发事故,公交公司的监控能看出来吗?这样的事故能找到加害者吗?公交公司对司机东扣西罚,谁来对乘客负责任?实话的观点,实质是为冷漠的乘客推脱责任,鼓励事不关己的人做辩护,反对见义勇为的人士。乘客闹抢方向盘的行为,那是危害全车人生命死亡的恶行,应定为恐怖罪犯。车中坐客奋起反击罪犯,一是保全自己性命,二是保全全车人的性命而出手,拖开罪犯,并打伤他,应是正当防卫。故勇为义士将罪犯打成重伤,当不负任何责任。
公交车行驶中,殴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乘客和司机都可正当防卫。好多事都是瞬间发生的,遇到这种事大家还都沉默,如果不及时出手,后果有可能还和这次坠江一个后果。很多网友都希望法律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不要对见义勇为者吹毛求疵 。如果早点立法一干扰驾驶员正常操作危害行车安全立罪也许就可避免这次悲剧的发生。亡羊补牢刻不容缓。
抢夺方向盘,不只是对司机的威胁,更是把车上乘客的生命当儿戏。或许,抢方向盘的事不会就此结束,可能还会发生,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作为车上的一员,你该怎么做?是觉得人家又没有抢自己,不去搭理?还是挺身而出将抢方向盘的人制止?相信大家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而对于那些动不动就抢方向盘的人,应该怎么处理?对于司机来说,应该怎样应对?你又有什么想说的呢?
乘客殴打行驶中公交的驾驶员?
不管谁对谁否,乘客殴打行驶中的公交司机,都是危害公共安全,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完全掌握在司机手中,这样的过激行为很可能会害了全车人。
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导致的案例震惊国内的重庆公交车坠江案,就是因乘客坐过了站。与司机发生争吵后,女乘客还没有解气,并用手机砸司机的头部,司机反手阻挡时造成了与迎面而来的小车相撞,最后公交车冲撞大桥护栏坠入江中,15个人的生命就这样因乘客殴打司机而失去了,这就是惨痛的教训。
乘客应理解和包容公交司机公交司机是很辛苦的,公交车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只能在设置的站点上才能上下旅客。在没有站点地方上下客,危及到乘客的安全。同时也会被交警和运管以及公交公司对司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希望乘客多一些理解,就算是因司机没听见乘客喊下车坐过了站,也不要有过激行为,一般情况下司机都会给你赔礼道歉,并自已掏腰包给你返回的车票钱。
殴打行驶中的司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殴打行驶中的公交司机,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和危及公共安全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殴打公交司机可导致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对乘客和行人造成严重的生命安全威胁。法律会对这些行为的人进行严惩,保护公交车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束语:乘客对公交司机有不满意的地方,可进行投诉。千万不能在行驶中漫骂和殴打司机,过激行为有可能造成司机操作失控,危及全车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把自己送进牢房。感谢大家的阅读!欢迎大家共同讨论乘客殴打司机的行为是否合理!
这起抢夺方向盘的案子判了?
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震慑,而震慑的原因是因为对法律的漠视。
公交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其载客量往往是非常大的。乘客数量多,使得里面难免混杂了一些对规矩漠视的人。这些人中,四五十岁的人居多。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就是与我不便者就是和我过不去。在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发生之前,乘客夺方向盘的事件不是没有,但因为没有发生大的伤亡,因此没有受到关注。而夺取方向盘的人,如果未发生事故,那么他/她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可以扬长而去。而其他乘客会作为看客围观吃瓜,司机因没有惩罚权而默默承受。于是,恶人不知道自己在作恶,受害人不知道自己被伤害。
再看看梁某被判处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通过罪名的定义可知,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夺取司机方向盘这一行为,往往是一种负气的表现,绝对可以认定是故意实施的,是一种刑事犯罪。所以,依据刑法,凡事故意夺取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方向盘的,均属刑事犯罪。但在此之前,有过如此判刑吗?对于被侵害的人,也没有意识事情的严重性,也未见追究的。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发生之后,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夺取司机方向盘”这一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她不受罚,可能下一次受伤害的就是你我了,因此,梁某被判3年6个月也就使人极度舒适了。
并且,立法机构也明确了这类行为需要严惩,所以梁某被判刑于情于理,合乎民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9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此类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性质认定,并且要求对此类行为从严依法惩处,故不宜对被告人梁某某适用缓刑。梁某被罚,不是目的,其意在于震慑,就是让那些无知的人、对法律漠视的人知道这种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正如牙牙学语的小儿,不受到惩罚,就不知道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
葫芦岛一男子开A6故意撞幼儿园孩子?
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想必每个人都会非常的揪心,5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的没了,还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子,这是多少个家庭的希望啊。痛心的同时,想必大家都对肇事者恨之入骨了吧,可恨的是他是有意为之,这不得不让人愤恨的同时更让人觉得毛骨悚然。而让大家更无法原谅他的原因是,做出这种极端的行为仅仅是因为近期的夫妻矛盾问题。
这不得不需要我们开始反思,究竟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呢,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而且毫无疑问什么理由都不能作为你伤害别人的借口不是么?毕竟生命是无辜的,更何况是孩子。那为什么现在的人突然就变得这么的脆弱?一个看似很平常的矛盾,却成了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让他失去理智到连做人的底线都放弃了呢?这种社会风气该怎么杜绝?值得深思。
@SOS天天看 最后想说,希望逝者安息,也希望惨遭不幸的家庭能早一点从悲伤中走出来。可能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一部分人变得开始浮躁,心理的承受能力也变得很差,所以导致了极端行为和事件的频发。那么如果我们不能阻止别人不去做傻事,也只能自己做好防范了。也希望像学校这种教育机构之后能够再安全保卫方面更加重视,能够更全面的保护好青少年的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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